【案例】
受強降雨突襲,某縣部分鄉鎮出現嚴重災情,造成大麵積村莊被淹,道路、通信阻斷,尤其是河流沿岸村莊受災嚴重。災情就是命令。該縣立即組織搶險救援人員深入各受災區域,及時解救轉移 被困群眾。張某開辦的大型健身場館也被緊急征用,為受災群眾搭建了一個臨時之家。張某可以要求補償嗎?
【法律分析】
對於房屋的征收征用,國家有著係統的程序和補償措施。民法典對此也作出規定,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 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用人。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本案中,張某的健身館被征用為受災臨時安置點,若 健身館及館內財產受到損壞,可以要求補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 因搶險救災、疫情防 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用人。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