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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一樓住戶要不要交電梯費呢?

【案例】

住宅電梯是樓房配套設施,需要交納費用,包括電梯維保費、電費、年檢費等,一般是由業主分攤。某小區一樓業主因一直不肯交電梯費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其中某業主表示,他從入住小區以來就沒有交過電梯費用,他說:“我住在一樓,從來都不會用電梯,我為什麽要交電梯費呢?並且地下一層的電梯通往停車場,我也沒有車,從來沒有使用過電梯,讓我每個月交錢我覺得不公平。”業主主張電梯應該是“誰使用誰付費”,這種想法對嗎?

【法律分析】

大部分在售樓盤對於電梯的維修保養都是采用統一的收費標準,對整棟住宅業主分攤收費。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因此,電梯是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業主對其享有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 義務。電梯作為公共設施,它的正常運行必然需要日常維護和保養,由 此產生的電梯維護費和電梯用電費,理應由全體業主分攤。一樓的住戶雖然很少使用電梯,但是這並不影響其對分攤電梯費義務的承擔。當然,也有人建議出於公平考慮,住宅區在建成後采用分層收費模式,具體到 電梯這方麵,低樓層住戶在日常電梯維修保養這部分費用應得到相對合理的減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 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 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 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