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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擅自翻看快遞中的私人物品,是否侵犯他人隱私權?

【案例】

張某畢業後要去外地工作,將自己貼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電腦等裝箱交給某快遞公司運送,經過安檢後,張某在箱外貼了“私人物品,嚴禁打開”的字條。張某到外地收到快遞後察覺有異,經查實,某快遞公司工作人員李某曾翻看箱內物品,並損壞了平板電腦。張某能否以隱私權被侵犯要求賠償?

【法律分析】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本案中,李某私自翻看 箱內物品,侵犯了張某的隱私權。根據民法典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李某翻看箱內物品以及損壞平板電腦的損失均應由某快遞公司來承擔責任,張某可向該快遞公司索賠。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