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們所講究的大概是事實問題。至於討論“意誌自由”,我們努力大概在乎劃清概念。在這方麵,大概都還被那極混亂的概念所籠罩。人若能夠撥開混亂,將單純的事作單純地處理,關於“意誌自由”一大部分的無謂的論爭就都可以不致發生。
因為這個問題大概隻是概念問題,所以實際不好算是“倫理學底根本問題”。即使人對於“意誌自由”沒有明確概念,上麵說過的意識底事實終究還是我們意識底事實。舉凡倫理的評價底對象——動機和目的存在我們中間,道德律為我們本質底法則等等,都不會因此受到什麽影響。
自由是什麽?取這個語詞自然的意義來說,原是極簡單明了的。自由是有原因在自己裏麵,並非自己以外的什麽強逼而成的意思。比方這裏有一株樹,我們說它“自由成長”,就是說這株樹底成長,是憑著它底天性,並沒有外物在那裏妨害它。我們說意誌自由時,當然也是這個意思。自由是意欲有根據和原因在自己底人格上的,不自由是意欲被自己以外的什麽所妨害或強製的。
但照普通的用語例說來,所謂意誌自由的概念卻有兩重意思。當我們說囚人沒有意誌自由的時候,我們說的是他缺乏照著意誌行動的自由的意思。囚人想欲行動的意誌,還沒有受到什麽妨害。一到被催眠者,就連意欲本身也不自由。施術者要他提起手來,他就提起手來,固然不像囚人那樣受人強逼行為。但他所以要提起手來的意欲本身,卻並不是憑著他底人格。所以嚴格說來,所謂意誌底自由不自由,應當專指後頭一個情境而說。前頭一個情境,不如說作行為底自由不自由。
人類底意誌在這兩個意義上都可以是自由。雖然自由底程度要隨個人和時代而不同,但在這樣意義上有意誌自由存在,卻是什麽人都不能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