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王勇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感到一頭霧水;更加意外的是,將他告上法庭的竟是他朝夕相處的老母親劉桂花。
王勇看完訴狀,才搞清楚,原來是母親前幾天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她在2009年與自己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要收回贈與給自己的房屋。
這母子之間本來生活得好好的,怎麽打起官司了呢?
劉桂花與老伴有一子三女。2007年2月,老伴去世,遺囑中說遺產由兒子王勇繼承。2009年6月,劉桂花心想自己年事已高,應該早點兒把房屋、贍養等事情安排妥當,免得以後有什麽麻煩。於是,就把王勇和三個女兒叫到一塊兒,自己與王勇簽訂了一份贈與合同,將自己和老伴夫妻共有的兩間房屋全部歸兒子王勇所有:屬於老伴遺產的部分由王勇繼承所有,屬於自己的部分贈與給王勇。同時要求:自己在世或者再婚,均可在此房居住,並且王勇要對自己贍養送終。合同簽訂後,大家一起來到公證處,在五人均在場且沒有任何異議的情況下,公證處對該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房屋產權也過戶到了王勇名下。
2010年11月,王勇與周小妹結婚。婚後一段時間後,周小妹與劉桂花婆媳關係開始不和,後來漸漸升級,越來越尖銳,雙方都不肯讓步,王勇夾在中間很是苦惱和無奈。矛盾最終在2017年爆發,劉桂花對自己把房屋贈與兒子深感後悔,於是就一紙訴狀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收回房屋。
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桂花與王勇所簽訂的贈與合同,是三個女兒均在場的情況下協商一致簽訂的,各方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並進行了公證,贈與合同合法有效。劉桂花以其上當受騙、合同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為由要求撤銷贈與合同,但未能提供證據證實,因此不予支持。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了劉桂花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