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百姓身邊的法律事兒

12.“一錘定音”,不能撤銷的贈與

“你說什麽?房子是你的?這個家你十幾年都沒回來過了,現在跑來爭房子!你爸爸還沒死呢!”林翠華憤怒地關上了門,把繼女張小萍關在了門外。

林翠華回頭對自己的老公張雄偉抱怨道:“你看看你前妻給你生的這個女兒,死要錢。小時候就天天追著你要生活費。現在長大了,心更凶了,竟然還想要這個房子!”

張雄偉沉默了一陣兒,訕訕道:“當初我和小萍她媽離婚的時候,是說好了把這個房子送給小萍。因為小萍跟隨我生活,由我撫養,房子就歸我們父女住著。”

林翠華簡直火冒三丈:“那是十幾年前的事兒了!後來,小萍自己跑去跟著她媽過的,早就離開這個家了!這房子早沒她份兒了!”

張雄偉猛抽著煙,不敢言語。張小萍十歲的時候說後媽林翠華打她,就自己跑去跟著她媽媽生活了。這房子,小萍的媽媽也找張雄偉多次,讓他騰房子,但每次都被林翠華罵回去了。現在張小萍十八歲了,她竟然跑來要房子!

林翠華罵著:“簡直沒天理了!這房子是你張雄偉掙錢買的!她憑啥子來要!說送她就一定要送她,她又不是天王老子!我們反悔不行嗎?不準送了,張雄偉你聽到沒有!”

張雄偉掐滅了煙頭,點了點頭:“不送!當初說送給她,是為了離婚。都過了十幾年了,房子我一直住著,不送了!”

爭吵,無休止的爭吵,卻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張小萍不想吵架,她可不是她那軟弱的母親,隻知道退讓。她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一紙訴狀把父親張雄偉告上了法庭,要求張雄偉立即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限期移交房屋。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張雄偉在與前妻(張小萍的母親)離婚時簽訂離婚協議,將房屋贈送給張小萍所有,遂判決支持了張小萍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