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峰和張雲錦結婚都好幾年了,一直沒能懷上孩子。他們都是獨生子女,兩家人都很著急,四處求醫、找偏方。功夫不負有心人,2011年國家實施雙獨二孩政策,張雲錦終於懷上了,第二年生下兒子,取名李頌。為了紀念孩子來得及時,就在孩子和爸爸名字中各選了一個字,給孩子取了個小名“雪中送炭”,平時就叫“炭炭”。
2014年,兩人又生下了女兒,夫妻一合計,2011年,兒子的到來是雪中送炭,現在女兒來了,簡直就是錦上添花嘛,於是就決定給女兒取名“錦上添花”,其中正好還有媽媽名字中的一個“錦”字。
當他們興高采烈地去辦理女兒戶口登記時,派出所卻說,你們的女兒應當隨父姓“李”或母姓“張”,否則不予登記。他們就給派出所理論:“法無禁止即可為,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我們女兒叫錦上添花又不違法,憑什麽不給登記?”堅持要以姓“錦上”名“添花”為女兒申請戶口登記。當日,派出所做出了不予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為。
夫妻二人隻得“民告官”,打起行政官司,請求法院判令確認派出所拒絕以“錦上添花”為姓名辦理戶口登記的行為違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但是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名”中的“姓”,主要來源於客觀上的承襲,係先祖所傳,承載了對先祖的敬重、對家庭的熱愛,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而“名”則源於主觀創造,為父母所授,承載了個人喜好、人格特征、長輩願望等。公民對姓氏傳承的重視和尊崇,不僅僅體現了血緣關係、親屬關係,更承載著豐富的文化傳統、倫理觀念、人文情懷,符合主流價值觀念,是中華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載體。如果公民僅憑個人意願喜好,隨意選取姓氏甚至自創姓氏,則會造成對文化傳統和倫理觀念的衝擊,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和一般道德要求。原告“錦上添花”的姓名僅憑個人喜好願望並創設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不應支持,法院最終駁回了他們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