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舒然曾是星光廣場的一名保安,因經常曠工,被物業公司開除,因此對公司很不滿,經常來星光廣場找不愉快,因為每次事情都很小,公司也就息事寧人,沒有跟他計較。
見公司如此軟弱,鄭舒然氣焰就越來越囂張,終於鬧出大事來了。2019年8月的一天,鄭舒然酒後來到廣場,與執勤的保安朱錦天、馬永明發生爭吵,後被周圍的群眾勸開。鄭舒然離開時,嘴裏嚷嚷“你們給老子等著,老子回去拿家夥”。朱錦天等人認為他和以前一樣虛張聲勢,也就沒有當真。
半小時後,鄭舒然拿著一把水果刀,來到廣場監控室,指著朱錦天、馬永明說:“你們給老子出來!”然後就猛刺過去。眼看情況不對,馬永明就從地上撿了一根一米多長的鐵杆擊打鄭舒然拿刀的手,雖未能把刀打落,但是把鄭舒然趕出了監控室。朱錦天也從地上撿了一根木棍追了出去。
馬永明在門外用鐵杆把鄭舒然手上的刀打落,然後扔掉鐵杆和鄭舒然扭打在一起,情急之下,一拳打中了鄭舒然左臉。隨即,馬永明聽到了悶響聲,發現鄭舒然仰麵倒地不動了。原來朱錦天拿著木棒追出來看到鄭舒然與馬永明扭打在一起,就用木棒對著鄭舒然的頭連續打了兩下。就這兩下,把鄭舒然打死了。
幾個月後,法院對朱錦天、馬永明涉嫌共同故意傷害鄭舒然並致其死亡一案進行審理。一審法院認為,朱、馬二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朱錦天有期徒刑7年,判處馬永明有期徒刑3年。朱錦天、馬永明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行為,且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朱錦天、馬永明具有防衛意圖,二人的行為均具有防衛性質。馬永明用金屬杆擊打鄭舒然的部位、力度以及在打落尖刀後,立即丟下金屬杆等動作,表明其行為始終具有節製性,屬於正當防衛。朱錦天用木棒連續擊打鄭舒然頭部時,鄭舒然手中尖刀已被打落,且與馬永明扭打中處於下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已被基本製止,朱錦天在鄭舒然人身危險性大為降低時,仍持木棒連續擊打鄭舒然頭部致其死亡,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屬於防衛過當,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責任,但依法應予減輕處罰。二審法院遂撤銷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朱錦天有期徒刑6年,宣告馬永明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