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成是個老司機,車技好,其他人不敢開、不能開的險路,他照開不誤,逢人就說自己是“秋名山車神”。但他性子急,不能容忍別人超他的車。因為這個壞毛病,他吃了大苦頭。
2020年6月的一個周末,張成開著自家小轎車載著妻子出城遊玩,路上車多,走得慢,加之不時有一些不耐煩的司機不停地按喇叭,弄得張成很煩躁。
當走到一個十字路口,指示燈轉綠時,張成車子正緩緩起步,突然右後方的一輛車猛踩油門,快速超車,一下就插到了張成的車前。張成一路上積攢的火氣騰地升起,不顧妻子的勸說,也緊跟著加速,在車流中橫穿豎插,多次繞行到那輛車前,再突然急刹車。可那車的司機孫奇技術也不錯,絲毫不懼,多次化險為夷。張成一看這情況,更是火大,心想必須得讓那車吃點兒苦頭。正巧前麵道路有個大彎,張成凝神定氣,把緊方向盤,在彎道最突處,突然往右猛打方向,向孫奇的車身撞去。猛烈地撞擊下,孫奇本能地往右打著方向盤躲避,隻聽見“砰”的一聲,車子徑直衝上綠化帶,前擋風玻璃全部碎裂、輪轂嚴重變形,孫奇身上多處受傷。
看到如此慘狀,張成這才清醒下來,但還來不及後悔,就被警察帶走了。最終法院認定,張成駕駛車輛上路追逐競駛,故意對正常行駛的汽車進行別車,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33條,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3個月。
《刑法》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危險駕駛罪:(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載或者嚴重超速的;(四)違反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險駕駛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