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的好轉,春光明媚了,張富強就心癢癢,這都多久沒出門了,該和朋友聚聚啦!於是,微信約了幾個好友,去一家戶外農家樂打麻將,放鬆放鬆。
由於聚會的地方比較近,張富強選擇步行出門。當然,朋友們的心也隨著這次聚會變得躁動起來,不斷地在群裏發紅包,張富強搶的樂此不疲。他心想,平時開車騎車目不轉睛地盯著前方,那是又累又怕出事兒,還是走路好,既能鍛煉身體,又不用怕出現交通事故,低著頭繼續玩手機。
可是無巧不成書,由於搶紅包太專注,根本沒有查看路況,一不留神就闖了紅燈,卻又剛好碰到騎著二輪電動車的李剛建通過路口。為了避免撞上闖紅燈的張富強,李剛建猛地一打輪,緊急刹車,輕蹭到張富強之後電瓶車側翻到路邊,頭卻重重地撞在花壇邊上,不省人事了。可張富強卻不問不顧,隻是揉著疼痛的肘部罵了聲晦氣就急衝衝打麻將去了。
張富強早就將此事拋到九霄雲外去了,誰知第二天就收到了警方的傳喚,原來李剛建顱內出血沒有及時得到救治,當場死亡了。
張富強認為自己是行人,是“弱勢”的一方,對此事不以為然。當他被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的時候,他還大聲喊冤:“我是行人,怎麽可能犯交通肇事罪?”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富強闖紅燈,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並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張富強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判決張富強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