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本叢書簡稱《民法典》),這是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法治建設中的一個裏程碑事件。在《民法典》出台之前的中國民法學研究可謂“百花齊放”,當然亦可說是處於一種“眾說紛紜”
的狀態———因為沒有體係化的《民法典》作為基石與起點。因此,即使是民事單行法,在體係上也難免迷失方向而找不到坐標。特別是在我國沒有債法的一般性規定的時候,甚至連“什麽是物權” “什麽是債權” 這樣的基本概念及其區分都存在很大的爭議,來自不同法係的觀點交織在一起,很難得出“共識性”的知識。《民法典》的頒布與實施,正是立法機關努力解決這一現象的集中體現。然而,法典化從來都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法律上的難題。法典生命之樹長青的秘密恰恰在於由學者、法官、律師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所構成的法律共同體,以其為基礎和依據,所構建起來的法律教義學體係。
我國《民法典》無論是自其所頒布的時間而言,還是就其內容而言,抑或是自其結構體例來看都可以說是迄今為止全球最新的《民法典》。作為全球最新的《民法典》,我國《民法典》在內容上一方麵充分反映了21世紀科學技術最新成果以及人類社會所麵臨的全新問題,不但將虛擬財產、數據、個人信息、電子合同等納入其中加以規範,而且還將綠色原則作為其基本原則指導民事活動;另一方麵,我國《民法典》還博取世界各國法律文明之長,如在擔保製度中大量吸收了美國商法典動產擔保製度的規定,從而致力於促進融資、改善營商環境。更為重要的是,我國《民法典》還作出了一係列製度創新,如在總則編中增加了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護條款、見義勇為條款;在物權編中首創了“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土地經營權”的三權分置理論;在婚姻家庭編中首創了離婚冷靜期製度;在侵權責任編中增加了自甘風險原則、好意同乘條款、高空拋物致人損害責任等。由此可見,我國《民法典》是一部國際化與本土化、民族化並重的全新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