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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未婚生子,另一方需要撫養嗎?

小孫和陽陽是一對情侶,兩人交往三年多。可是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卻遭到雙方父母的反對,二人最後向父母妥協,沒有步入婚姻殿堂。可是在分手後兩個月,陽陽發現自己懷孕了,她決定把孩子生下來。

然而,養孩子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沒過兩年,陽陽便感到力不從心。她找到小孫,將孩子的事情告訴了他。小孫上個月已經和另一個女孩小劉登記結婚,他不想讓小劉知道這件事,但是又理解陽陽一個人帶孩子的不容易,於是他每個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3000元。

後來事情還是被小劉發現,小劉感到非常氣憤,認為小孫是在用他們二人的共同財產養私生子,並且阻止小孫再給陽陽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根據法律規定,小孫有義務給非婚生子女撫養費。雖然小孫支付的 3000 元錢屬於他和小劉的共同財產,可是由於他收入可觀,3000 元對他的家庭來講並不會造成經濟負擔,小劉不應該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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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小孫在孩子撫養費問題處理上,明顯對妻子小劉有所隱瞞,這種做法確實欠妥。一旦事情發酵,可能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對於兩家人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