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韓今年剛剛大學畢業,在北京一家公司實習。工作還沒有穩定下來,卻接到一個驚掉下巴的消息:自己的父母給她添了一個妹妹。
原來,韓父韓母因為擔心已經成年的小韓以後不孝順,於是兩口子一拍即合決定要生二胎以防萬一,並且商量好了在懷孕期間要瞞著小韓。
但是生孩子容易養孩子難,現在養一個孩子的巨大花銷是韓父韓母沒有預料到的。二胎出生以後,麵對高額的撫養費,夫妻倆無力撫養第二個孩子。於是,他們把主意打到了老大頭上。要求小韓寄錢幫助父母扶養妹妹。
可是小韓的北漂生活也是壓力巨大。剛剛步入社會參加工作,根本沒有什麽經濟能力,所以,他一口回絕了父母養老二的要求。沒想到夫妻倆竟然一紙訴狀將小韓告上了法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法院最後判決小韓敗訴。認定小韓有幫助父母扶養老二的義務,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支持。
普法課堂
“撫養”和“扶養”有什麽區別呢?
首先要明確“撫養”和“扶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撫養”取教養保護的意思,“扶養”取相互扶助的意思,兩者並不是簡單的包含關係,更不能等同。
撫養,簡單地說就是“保護並教養”。撫養關係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並且是長輩對無行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護並教養,強調的是教育和保護,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
扶養,指的是對社會關係中的“弱者”所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從廣義上來說,泛指特定親屬以及夫妻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