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索賠嗎?
小李和英子在10年前結婚,那時夫妻恩愛,不久便生了一個女兒。兩年後,小李外出打工,英子獨自一個人在家撫養女兒和照顧老人。
此後幾年,小李一直沒有回家。英子打電話詢問時,小李總說外麵工作忙,沒有時間。英子向小李要錢,小李也說沒錢。英子就覺得這裏麵有問題。
於是,英子專程到小李打工的地點探望,竟然發現小李出租屋裏有許多女人的衣物。經過英子再三追問,小李坦白,已經和同廠的女同事賈某共同居住將近兩年了,希望英子能夠原諒他。
英子聽了非常氣憤,於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小李賠償高額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院經過審查認為,被告小李與他人同居,給原告英子造成了傷害,直接導致了夫妻關係破裂。於是,法院判決離婚,並要求小李賠償英子一定費用。
普法課堂
1.什麽叫重婚行為呢?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的違法行為。
如果存在重婚行為,不僅可以主張過錯賠償,還可以主張按重婚罪處理。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即自己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同時也是公訴案件,即提交相應證據,要求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如果證實重婚的可按刑事案件處理,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2.怎樣算與他人同居呢?
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進行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