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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01 被倒塌的建築物砸到,應該怎麽辦?

小李、小淩找到小王和同村的小明、小計、小彬四人,協商拆除小李家北房三間,經過口頭協商,將拆房費定為240元。於是小王四人第一天為小李家清理水管,幹了些雜活,第二天開始拆房。

第三天下午,小王在清理房建地基時,小李家的鄰居小玉家門口一個高達2米的門垛突然發生倒塌,將小王砸傷,小李一行人將小王送至醫院搶救治療,拍CT片顯示頭部外傷,右腿骨折。手術治療後,小王出院,並將小李和小淩告上法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

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被告小李賠償原告小王人民幣5300元。被告小淩賠償原告小王人民幣5300元。

普法課堂

1.什麽是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是指執行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組織、督促基本建設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設投資的基層單位。

2.什麽是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又稱“承建單位”,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單位的簡稱。指承擔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任務,具有獨立組織機構並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

3.什麽是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也稱“連帶債務”,屬於民事責任的一種,是指數個債務人就同一債務各負全部給付的一種責任形式。即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的一種債務形式。如合夥債務的債權人,對於合夥成員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均可請求其同時或先後、部分或全部地清償合夥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