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先生喬遷新居,搬家的時候因窗簾杆較長,章先生嫌走樓道太麻煩,於是就隨手將窗簾杆從窗口扔了下去。沒想到這一扔闖了大禍,鐵製的窗簾杆沒有按章先生的預想落到地上,而是穩穩地搭在了兩根高壓電線上,造成電線短路,導致周邊十幾個村中數百戶居民的家用電器被損壞。
事故發生後,供電公司及時修複了電路,並先行賠償受損居民家電維修費24萬餘元。章先生不願承擔責任,被供電公司告上了法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法院認為,供電公司依據供電合同向受損居民賠償後,有權向造成供電事故的責任方追償。據此,判決被告章先生賠償供電公司24萬餘元。
普法課堂
1.什麽是侵權人?
侵權人是指實施侵害他人權益行為的人。
2.侵權人的類別有哪些?
侵權人分為直接侵權人、間接侵權人、共同侵權人。
3.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複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