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節錄)(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六條 國家鼓勵電影科技的研發、應用,製定並完善電影技術標準,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電影技術創新體係。
第七條 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依法查處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
從事電影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
第八條 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電影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電影工作。
第九條 電影行業組織依法製定行業自律規範,開展業務交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維護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德藝雙馨,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第十條 國家支持建立電影評價體係,鼓勵開展電影評論。
對優秀電影以及為促進電影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國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電影國際合作與交流,支持參加境外電影節(展)。
第二章 電影創作、攝製
第十二條 國家鼓勵電影劇本創作和題材、體裁、形式、手段等創新,鼓勵電影學術研討和業務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