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星和“走穴”
總體而言,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依然是中國歌星們的黃金年代,其發展更為迅速,可用“迅猛”一詞形容。也是中國電視劇行業奮起直追的年代;電視劇必有插曲,使兩者關係相互倚重,各得其所。
九十年代後,民營演出公司漸多,個體或個體聯合演出已合法,“事業”隨之個體化,法人隨之私人化。
這裏所言歌星,並不專指大腕。實際情況是,不但湧現了不少全國著名的歌星,幾乎各省會城市也都有本地歌星。他們一旦覺得實力足夠,條件成熟,時機來臨,自然會闖往北京、上海、廣州這樣的大都市去圖長足的發展,所謂“更上一層樓”。當年,深圳尚未出落成繁華都市,南京自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和知名度,武漢也如此,所以南京、武漢的歌星並不多麽看好廣州——他們要“芝麻開花節節高”,除了北京、上海,其他城市是不稀罕去的。某些生活水平較優、文藝發展空間並不壓抑的城市,也各有本地“歌王”“歌後”,在本地極受追捧。他們中有些人,倒也安於享受在當地的知名度,並不好高騖遠。
故在九十年代初,幾乎哪一座較大城市都有正當紅的歌星。甚至,在某些縣城裏,也有自知甚明,哪兒也不去,隨遇而安,隨安而樂的縣級歌星。
北京畢竟是全國的文藝中心。在北京出名了,才算是全國著名——對於其他門類的藝術家未必盡然,對於歌星卻是當然的。
若說那些年從各地來到北京的歌星如過江之鯽未免誇張,但若說像到北京求醫治病的人一樣多,卻沒誇張到哪兒去——主要是出發自東三省、內蒙古、新疆以及西北、西南諸省的地方歌星。
在西方,詩與歌雖有文藝特性上的交融,但基本上相互影響不大。詩是詩,歌是歌;詩而成歌的現象並非沒有,卻不普遍。古老的《荷馬史詩》首先也並不是詩,它首先是說唱藝人的文藝成果,言之為“史詩”,因其說唱有詩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