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歲的故事已經被說得太多了。多到什麽程度呢?多到就和十二歲的故事一樣多,也和十一歲的故事一樣多。我想過不止一次,作家寫故事,寫孩子,為什麽很喜歡寫出一個具體的年齡?是不是寫出具體年齡就意味深長了呢?是不是那個故事隻能在那個年齡發生?是不是那個故事的確就是發生在作家自己的那個年齡,他寫的就是自己?也許都有可能吧。
沒有辦法,我也要來講一個十三歲的故事。我不能因為哪個年齡的故事已經講得太多了就不講。如果每個年齡的故事都被別人講過,我就都不講,那麽還讓我講什麽?那麽難道我就不當作家了?我不當作家,那麽我當什麽?我還是想當作家。
你講你的,我講我的。
這個故事真的就是發生在我十三歲的時候。這個故事是我的。其實我不應該用“發生”這個詞,用這個詞,你會以為一個了不起的驚心動魄的故事將會出現在你麵前。不是這樣的,沒有什麽了不起,更沒有驚心動魄,它太平常了。我勸你,如果你沒有興趣,那麽你可以現在就停止閱讀,別浪費時間,免得你讀完了罵我,我不喜歡被人罵。
我們現在開始閱讀。
我寫一句,你閱讀一句。
我要說的這個故事是關於騎自行車的。不是我騎自行車,是我媽媽騎自行車。媽媽買了一輛自行車,每天騎著去上班,可是她剛學會,不敢騎,不會上車,不會下車,騎在路上搖搖擺擺。
故事開始前,我要告訴你這輛自行車的牌子:永久牌。我還要告訴你,從家裏到媽媽的工廠有多少路:公共汽車五站路。
最重要的人物出場了,這個人物就是我。
我家住在五樓。現在我要把自行車從五樓扛到一樓。自行車是不能放在一樓的;如果放在一樓,肯定偷掉。那個時候,買一輛自行車雖然不比登天難,但是和爬一根電線杆是差不多難的。買自行車難如爬電線杆,哈!所以我每天都要扛上扛下。晚上扛上去,早晨扛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