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蘇軾評傳

四、“寄寓”與“存性”

《蘇氏易傳》卷七雲:“性,所以成道而存存也。堯舜不能加,桀紂不能亡,此真存也。”盡管朱熹把蘇軾“性非善”的觀點視為異端,但對這句話卻很欣賞,因為程朱理學講“性”,也是“不為堯存,不為桀亡”的。此在本書第二章中已有闡論,這裏重提,是為了說明,宋人都將“性”視為人的生命本體(盡管對“性”的理解有種種不同),也都將保存這種本性視為人生的終極價值。周、程(顥)一派正是以此作為“顏子之樂”的哲學根據。但依蘇氏的學說,“存性”的方式有“獨存”與“寄寓”兩種,“獨存”為顏子所至之境,蘇軾本人則更提倡“寄寓”一義。“寄寓”於入世的各種創造活動,而同時能反省和保存超越本體“性”,這才使“寄寓”者既依托於大地,又背負著青天。所以,“存性”不但在理論上是“寄寓”的邏輯前提(不“存性”就談不上“寄寓”,而是陷溺於世俗了),在現實的人生過程中,它也是“寄寓”的目的,即通過豐富的人生實踐來證悟、了解“性”的真諦。我們談論蘇軾的人生哲學,最終還是要講到“性”的。

如果說,“性”是一個哲學課題,那麽“存性”則是一個人生課題,兩者之間有理論與實踐、抽象與具體之別,程顥的失誤在於把兩者等同,取消了人生實踐的重要性,他認為,隻要懂得了“性”的道理,獲得了“仁者渾然與萬物同體”的心理體驗,就沒有什麽事還需要再做了,其著名的《識仁篇》雲:“識得此理,以誠敬存之而已,不須防檢,不須窮索。”“從此意存之,更有何事?”[1329]沒有別的什麽事了。後來李侗就這樣指教朱熹,但朱熹大概沒有能夠獲得如此光風霽月的體驗,所以轉向了小程的“格物致知”一途。依大程的思路,“存性”就是“識仁”,“識仁”就是自覺“渾然與萬物同體”,更何來“格物致知”之事?倘說必須先“格物致知”才能“渾然與萬物同體”,則“格物致知”豈有窮盡之日,“識仁”便永不可得。這裏顯然是有矛盾的[1330]。如果朱熹不是那樣立誌要排斥蘇學,他應該能看到,蘇軾的“寄寓”之說正可取來解決這個矛盾,但朱熹不肯這樣做[1331]。反過來,蘇軾用“寄寓”聯結了抽象思辨與具體的人生實踐,但他又不能吸取二程學說中辨析概念、構架體係的高度精密性與條理化,反而把對方視為“奸”人,不與同途。程朱的心性之學與蘇軾的人生感悟不能融合,是很令我們感到遺憾的。雖然我們在本書中也曾努力探求蘇軾的“性”論,並認為其哲學意義可以與程朱的心性學分庭抗禮,但客觀地講,它在理論形態上遠未達到完備,作為哲學學說是不能與程朱心性學的精深邃密相匹敵的。蘇軾的“存性”,主要的價值還不在理論認知,而在人生感悟。這樣的感悟,是在整個人生“寄寓”過程中不斷深化和明亮的,是程朱的理論思辨所不能替代的。故而,下麵要簡單地敘述一下“寄寓”者的“存性”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