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美學漫步

略談藝術的“價值結構”

近代美學的開始,是籠罩在實驗心理學的方法與觀點方麵,成為心理學的局部。美感過程的描述,藝術創造與藝術欣賞之心理分析,成為美學的中心事務。而藝術品本身的價值的評判,藝術意義的探討與闡發,藝術理想的設立,藝術對於人生與文化的地位與影響,這些問題,向來是哲學家及藝術批評家所注意的。現在仍是交給哲學家及藝術批評家去發表意見。

但這一些問題,可以集中於一個主體問題,這就是“藝術”這個“價值結構”的分析與研究。藝術是人類文化創造生活之一部,是與學術、道德、工藝、政治,同為實現一種“人生價值”與“文化價值”。普通人說藝術之價值在“美”,就同學術、道德之價值在“真”與“善”一樣。然而,自然界現象也表現美,人格個性也表現美。藝術固然美,卻不止於美。且有時正在所謂“醜”中表現深厚的意趣,在哀感沉痛中表現纏綿的頑豔。藝術不隻是具有美的價值,且富有對人生的意義、深入心靈的影響。藝術至少是三種主要“價值”的結合體:

(一)形式的價值,就主觀的感受言,即“美的價值”。

(二)抽象的價值,就客觀言,為“真的價值”,就主觀感受言,為“生命的價值”(生命意趣之豐富與擴大)。

(三)啟示的價值,啟示宇宙人生之最深的意義與境界,就主觀感受言,為“心靈的價值”,心靈深度的感動,有異於生命的刺激。

“形”“景”“情”是藝術的三層結構,現在略略談述如下:

形式的價值。關於藝術中所謂“形式”之意義與價值,我最近在另一篇文章裏(《論中西畫法之淵源與基礎》,載中央大學《文藝叢刊》第二期,將近出版),曾有以下的說明,茲引述於此,不再費詞:

美術中所謂形式,如數量的比例、形線的排列(建築)、色彩的和諧(繪畫)、音律的節奏,都是抽象的點、線、麵、體或聲音的交織結構。為了集中地提高地和深入地反映現實的形象及心情諸感,使人在搖曳**漾的律動與諧和中窺見真理,引人發無窮的意趣,綿渺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