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先生發表過一篇大文《花石綱這個爛事兒》,講述北宋亡國之君宋徽宗大興花石綱的荒唐事。在張先生的妙筆下,一個任性帝王形象、一張“皇帝想從百姓那兒拿東西,看上什麽拿什麽”的專製皇權麵目,躍然紙上。大文讀罷,我忍不住技癢,也想寫一篇短文呼應一下。當然,我的目的並不是要反駁張鳴老師,更不是為花石綱這爛事兒辯護,隻是想補充一些張文沒有述及的細節,以便讀者諸君對北宋花石綱的曆史有一個更全麵的了解。
◎故宮南薰殿舊藏宋徽宗坐像
大約崇寧四年(1105年),宋徽宗“以朱勔領蘇杭應奉局及花石綱”,開始搜刮民間奇卉石竹,正史與稗官小說都提到朱勔在蘇州踐踏士庶財產權的行徑:“凡士庶之家,一石一木稍堪玩者,即領健卒直入其家,用黃封表識,指為禦前之物,使防視之,防不謹,即被以大不恭罪,及發行,必撤屋決牆以出。人不幸有一物小異,共指為不祥,惟恐芟夷之不速。”這樣的事情,確實讓我們懷疑,趙宋的皇帝老兒是不是完全無視國民的私有產權,“想從百姓那兒拿東西,看上什麽拿什麽”。
我相信對於身居東京深宮的宋徽宗本人來說,千裏之外的江南之地發生的這一切,他是未必知情的;作為一國之君,他應該也不至於無恥到要侵奪百姓之家的一石一木。崇寧初年,蔡京剛拜相,當時有巨商六七人,帶著政府的借款合同前來索債:“這是當年章惇、曾布相公向我們借的債務,總共三百七十萬貫錢,到現在都沒有償還。”宋徽宗聽到蔡京的匯報後,戚然說:“欠債這麽久未還,真辱國!”並讓蔡京設法籌款,償還政府債務。我覺得,一個政府在出現財政缺口時,不是用征用民財而是用借債的方式來緩解財政困難,而且借款之後也羞恥於賴賬,還真不好說它無視民間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