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機構
為了滿足中央集權政府的龐大開支,拜占廷人比較早地建立起完善的經濟管理機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能是保證稅收、組織生產、管理收支。國庫是最重要的部門,由國庫伯爵管轄。國庫分不同級別。6世紀查士丁尼時代,全國共設十個國庫,其中一、二級國庫各三個,三級國庫有四個;7世紀時,帝國“聖庫”有七個;而12世紀時,共有12個地位相同的國庫。除了中央直屬的國庫外,各省還設立地方國庫,它們是中央派駐各地的分支機構,同時也管理分散在各地的存放國庫財物的庫房。國庫的職責包括:征收全國居民的捐稅,主要是通過各級行政官吏收繳金銀和其它貴金屬貨幣以及實物;管理國家礦業,經營礦業的收入全部收歸國庫;組織和監督鑄幣,收回舊幣和投放新幣,管理國家金融市場,防止偽幣和劣幣進入流通;通過行會管理國家紡織、印染、武器製造和運輸等業;監督管理全國內外貿易,通過海關征收進出口商品稅收,通過地方官員征收國內商業稅。由此也可以看出,國庫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包括內外商業稅、農業稅、礦業收入、國家紡織印染業等收入。國庫的支出主要包括軍事和行政兩方麵,在戰爭年份,國庫入不敷出,在和平時期,國庫有所盈餘,最大的支出項目是每年年初皇帝賞賜各級官員的“新年禮物”,既有實物也有金錢。
拜占廷帝國是農業社會,土地是主要的生產資料,因此國家十分重視地產管理部門,中央設土地產業伯爵進行管理,其下設四個具體管理部門。該部門首要職責是管理皇家地產,參與皇家土地的經營,如出租等,負責管理皇家園林和經營皇莊;在無主地或荒地上組織生產經營;代表皇帝接受無繼承人的遺產;負責執行沒收異教異端神廟及個人土地的法令,檢查皇帝沒收土地令的執行情況。土地產業伯爵還代表皇帝向各省派遣代表,他們的具體職責是管理皇帝產業,在國有土地上進行稅收,維護國有地產的利益,防止私人侵蝕國家土地。各省的國家土地官吏還負責監管森林和牧場,國家牧場則負責向皇帝衛隊提供戰馬。4-5世紀之交,土地管理更加受到重視,土地管理部從產業管理部門中分離,其組織結構大體類似於過去的地產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