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遺產是最近幾十年才被人們熟識的一個概念,中國工業遺產保護的普遍開展更是21世紀以後的事。在此之前,工業遺產並未進入人們的文化遺產視域。人們的普遍看法是,這些傻大黑粗的笨機器,呆頭呆腦的灰房子有什麽文化遺產價值?難道它們也蘊含文化價值嗎?因此,當工業化浪潮成為過去、工業遺產出現時,最初是被人們當作毫無價值的棄兒對待的,是被當作毫無曆史價值、文化價值和保護價值的廢物對待的,是被當作不但無價值而且占地、占資源的贅物對待的。在此種思想指導下,大量工業遺產被無情的拆除,大量凝聚了人類智慧的工業化遺跡不斷的銷聲匿跡。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上最早的工業化國家——英國開始重視工業遺產的價值,開啟了世界工業遺產保護的帷幕。但是,世界上其他國家是直到20世紀60年代以後才開始發現工業遺產的文化價值的,並由此開始了工業遺產的考古和研究,開始了對工業遺產的保護和利用曆程。中國的工業化晚於西方,後工業化到來也比較晚,對工業遺產的認識和保護利用就更晚了。進入21世紀,工業遺產的價值才逐漸為國人所認識,並且開始了研究、保護和利用。
那麽,工業遺產的價值究竟何在?為什麽要保護工業遺產?
要明了這個問題,首先必須明確工業遺產這個概念。但由於世界範圍的工業遺產研究起步較晚,作為一個學科也尚在形成中,所以目前世界各國學術界、政界和相關國際組織的理解和認識並不一致,中國國內各界對工業遺產的概念界定也不盡相同。
從國際上看,2003年7月,國際工業遺產保護協會(TICCIH)通過了旨在保護工業遺產的《關於工業遺產的下塔吉爾憲章》(以下簡稱《下塔吉爾憲章》)[1]。這個憲章從基本定義、研究方法和時間範圍三個方麵對工業遺產做了基本界定。《下塔吉爾憲章》認為:“工業遺產是具有曆史、技術、社會、建築或科學價值的工業文化遺存。這些遺存包括建築物和機械、車間、作坊、工廠、礦場、提煉加工場、倉庫、能源產生轉化利用地、運輸和所有它的基礎設施,以及與工業有關的社會活動場所如住房、宗教場所、教育場所等。”至於時間跨度,則“主要集中在18世紀後半期的工業革命開始至今的時間範圍,同時也探討其早期前工業時期及原始工業的根源”。從研究方法看,《下塔吉爾憲章》認為工業遺產研究屬於工業考古,“工業考古是研究所有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關於文字記錄、人工產品、地層結構、聚落及自然和城鎮景觀方麵物質與非物質材料的交叉學科。它以最適合增進理解工業曆史和現狀的調查為研究手段”。顯然,國際工業遺產保護協會的這個界定是很全麵的,既關注了工業遺產的物質文化層麵,也關注了工業遺產的非物質文化層麵,還特別指出了工業遺產的交叉學科性質,並提出了調查研究在工業考古和工業遺產研究方法上的重要性。然而這個界定明顯更注重工業遺產的表現形式和它的物質存在,並且采用了枚舉式界定,實質上並沒有明晰工業遺產的核心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