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七年李洪案例的個案研究
一、前言
哥老會是清同治、光緒年間活躍於華中、華南一帶的異姓結拜組織。他們的成員大多是社會上的邊緣人物,其中尤以遭遣散的散兵、遊勇居多,其次則為無業遊民,雇工,匠人,小本營生的生意人,茶館、煙館、酒鋪等的老板,以及一些落魄文人,和尚道士,相士,乞丐,草藥郎中,江湖賣藝人士等。這些人中,無論是和尚道士,或是走江湖的賣藝人,遊走各地幾乎是他們的共同特色,即或不必親身遊走四方,也是必須經常與這些人接觸,如那些茶館、煙館、酒樓的經營者。這些人雖然不都是移民,但是由於流動性大,失去了傳統家族與地緣團體的依靠,為了自身的安全與生活的需要,才以互相幫助、不受人欺侮為號召,以異姓結拜的方式組成會黨這種擬血緣的團體,以求自保。不過,他們求自保的方式卻深具破壞性,從聚眾斂錢、打家劫舍、擄人勒贖、走私販毒、包娼包賭到祭旗起事、進攻官署衙門,幾乎是無惡不作,後來又參加革命活動,成為當時對地方官而言極為棘手的問題。可是他們之中也有少部分人並未參與行動,隻是“出錢掛名入會,借免搶劫之害”[1]。他們僅是出錢買“保家憑”,接受保護。這些人在當時地方官眼中,是所謂“會而不匪者”[2]。
一般而言,每個哥老會組織都有山、堂、香、水等名目,如戴公山、結義堂、金蘭香、龍泉水。[3]每個山堂各自獨立,不相統屬,通常由頭目統籌會中一切事務,早期稱作“老冒”或“帽頂”,光緒中期以後,改稱“龍頭”。龍頭之下,一般有所謂“坐堂”“陪(培)堂”“禮堂”“刑堂”“智(執)堂”五堂。[4]五堂之外,有些山堂還有專門職司儀式的香長、盟證,以及無所事事的心腹等職。從龍頭以至盟證都屬於第一個等級,也就是通常的所謂老大。老大以下分別是老二聖賢、老三當家,管理會內大小事務;老五管事,專司傳人聚眾以及上陣衝鋒、懲辦會內不法等事;老六巡風,負責通風報信;巡風以下是順八(老八)、大九、小九、江口、尖口(老九)、大滿、小滿或麽滿(老十)。哥老會內通常沒有老四與老七,這各有緣由。一是因為“四”與“死”字同音,一是由於三合會內曾有過一位排行老七的和尚背叛了組織。[5]“四”“七”這兩個數字因而成為哥老會的一項禁忌,通常不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