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檔案中的曆史:清代政治與社會

尋找大清“精微批文”

一、緣起

大約四年前(2002),當時的本所明清檔案工作室負責人陳國棟先生詢問同人,檔案中有無“精微批文”,那時無人能答。何謂“精微批文”?根據《大清會典》,“精微批文”或“精微批”是清代都察院巡按禦史,茶馬禦史,戶部、工部各關差由京城前往外地赴任的身份證明文件。[1]工作室同人雖然在整理內閣大庫檔案時,常常遇到請領或回繳“精微批文”的相關檔案,但從未見過該種文件。同人甚至還在整理滿文檔案時,發現兩件與“精微批文”有關的檔案。但是“精微批文”是何形製?遍查手邊工具書與圖鑒,仍然一無所獲。不過,經陳先生這麽一問,倒是引起工作室同人對“精微批文”的注意。本年(2006)八月間,本所研究員於誌嘉女士來工作室調閱“勘合”原件,對文件中所開“計給某字某號精微批文壹道”的文字敘述提出疑問,在本室同人王健美女士的協助下,陸續調出相關檔案,經過二人反複討論,初步認定我們先前認作“勘合”的文件,應該就是大家一直在找的“精微批文”。為了進一步厘清“勘合”與“精微批文”的關係,我們在於女士的建議下,以先前的討論為基礎,繼續挖掘史料,草成本文,以就教於學者方家。當然,文責自負,所有的錯誤由我們執筆者承擔。

二、何以誤作“勘合”

首先,讓我們說明何以先前會把“精微批文”誤作“勘合”。我們會把“精微批文”認作“勘合”,主要是依據檔案文件的結尾用語所做的判斷。清代官府往來文書中,正文之後常見以“須至某者”這樣的套語作結。這“須至某者”的“某”便是該份文件的種類或名稱。[2]例如,“移會”這種文件的最後會有“所有……理合移繳……查收可也,須至移者”。作為“題本”副本的“揭帖”,其結尾則是“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如圖1至圖4所示,無論是都察院,或是工部、戶部的“精微批文”,在第一段印刷體文字的最後都會有一句話作結;前者是“所有勘合須至出給者”,而後兩者則是“須至出給勘合者”。文字雖然稍有出入,但語意似乎並無不同,因而當年我們認定凡是有這兩類結尾套語的文件都是“勘合”。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也將同樣的檔案視作“勘合”,可能也是基於同樣的理由。[3]不過,我們下文會論證,“精微批文”的情況比較複雜,其實是“勘合”與“批文”兩類文種的結合,因此,上述原則不能直接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