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德國納粹運動與納粹專政

三、國會縱火案和《保護人民和國家》緊急法令

希特勒要把魏瑪民主體製改造成納粹獨裁體製,有兩個步驟至關重要,一是廢除議會民主政體的基石——人民群眾的基本民主權利,二是鎮壓共產黨。

反對馬克思主義和共產黨,原本就是納粹主義理論的基本要點,也是納粹黨成立以來持之以恒的行為。但這時希特勒的動機中,又增添了新的因素。其一,在經濟大危機期間的曆次國會選舉中,共產黨是唯一一個得票數不斷上升的政黨,其得票率從1928年5月的10.6%,不斷上升到1932年11月的16.9%,隻是在希特勒上台後的1933年3月5日選舉中,由於納粹黨的殘酷鎮壓,才微降至12.3%。共產黨成為希特勒心目中強有力的競爭對手。其二,在希特勒受命組閣的當天,隻有共產黨號召舉行總罷工。共產黨認為,“實行公開法西斯專政的新內閣”是“對勞動人民、德國工人階級的最蠻橫的、最**裸的宣戰”,它要求各個黨派影響下的工人群眾,包括基督教工人、自由工會會員和無組織的工人,立即共同抵抗法西斯專製,在企業和機構內組織鬥爭,通過群眾示威和政治總罷工來挫敗法西斯反動派的計劃。盡管社會民主黨執行委員會沒有接受共產黨的建議,但柏林、漢堡、慕尼黑、萊比錫等10餘個城市還是舉行了聯合示威集會。其三,在納粹當局還未掌握國會2/3多數的情況下,取消共產黨擁有的席位,也能達到控製國會的目的。

普魯士政治警察早在希特勒就任國家總理之前,就編製過一份“預防性拘留”的人員名單,裏麵有共產黨人,也有納粹黨的官員和活動家。但希特勒上台後,即把納粹黨人和右翼政客的名字從名單中抹掉,加進了共產黨人、社會民主黨人、其他左翼分子、自由主義者和天主教活動家。政治警察頭目原打算在希特勒就任總理那天就逮捕名單上的人,但受當天內閣會議的影響,未能成功。如前所述,胡根貝格在那次會議上建議禁止共產黨的活動,但希特勒和戈林擔心由此激發社會民主黨人參加聯合總罷工,所以堅決反對。他要用更為巧妙的方法達到同樣的目的,如有可能,則將廢除人民群眾的基本民主權利與鎮壓共產黨這兩個步驟結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