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體製方麵,希特勒的目標是建立“領袖國家”,實施個人獨裁。然而,這一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希特勒選擇了一個中間跳板,那就是通過“授權法”把立法權從國會轉入內閣。《魏瑪憲法》的製定者為了使國家具有一定的應變能力,設計在國家處於危急狀態時,為了增強應變能力,內閣可以獲得立法權,但前提是獲得國會2/3多數票的讚同。1923年德國陷於內外交困時,斯特萊斯曼政府曾依靠“授權法”這一特殊權力,較為順利地渡過了危機。希特勒決定利用這一先例,把德國引上獨裁之路。
在3月5日(即國會選舉的當天)的內閣會議上,希特勒提出“授權法”草案,要求內閣一致同意,並以內閣的名義提交國會討論通過。巴本和胡根貝格擔心這樣做會導致希特勒個人專權,遂提出異議。巴本提議,為了防止因為通過“授權法”而出現擅自改變憲法的現象,應將本屆國會改名為“國民大會”,並“製定一部新的國家基本法”。戈林赤膊上陣,斷然拒絕說:“絕不考慮這一建議!”
3月15日,內閣會議再次討論這個問題。胡根貝格試圖以興登堡的力量來製約希特勒,遂要求強化總統對政府頒布法令的參與權和監督權。當時,總統府國務秘書梅斯納早已把賭注投向納粹黨,當即反對說:“總統沒有必要參與”,而且總統本人“也沒有要求這樣做”!
在巴本和胡根貝格的意見被拒絕之後,內閣中其他部長們認為,通過該法案將會加強內閣的權力,因而沒有人再提反對意見。3月20日上午,“授權法”草案在內閣會議上未加修改就獲得通過。隨後希特勒以內閣的名義向國會提交該議案。
為了取得國會2/3多數票的讚同,希特勒采取了一係列措施。
國會縱火案發生後,希特勒大肆鎮壓共產黨,但是一直沒有宣布共產黨為非法,原因是擔心共產黨的選民會把選票轉投給社會民主黨。在3月5日的選舉中,共產黨盡管比上次選舉少得19個議席,但還是占據了81個席位。選舉結束後,塵埃落定,希特勒政府違反法律,於3月9日正式宣布取消共產黨人占據的全部議席,並下令逮捕一些共產黨議員。3月14日,又正式取締共產黨。通過這一舉動,希特勒把國會總議席從647席減至566席,納粹黨的288個議席,在總議席中的比例可以從43.9%上升到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