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集中化是現代化發展進程的必然趨勢,在這一趨勢下,中小企業受到很大的競爭壓力。受壓者的支持和參與,是納粹運動得以發生發展的動力之一。希特勒就任總理後,中小企業主和工匠等社會階層也重申了自己的訴求,要求納粹黨履行《二十五點綱領》第16條[1]的內容,打擊大資本和大地產,維護小工商業者的利益。尤其是納粹黨取得1933年3月國會選舉的勝利後,連不少地方黨組織也認為納粹革命已經取得勝利,可以放開手腳地實施《二十五點綱領》。在經濟領域,“民族社會主義工商業中產階層戰鬥同盟”成了這種訴求的主要代表者。該同盟把主要的打擊目標指向商業領域的大資本——百貨公司,經常組織抵製大百貨公司和商業合作社的行動,通過各種途徑幹預它們的經營活動。這些行動很快影響到城市的經濟生活,政府和納粹黨當局感到需要出麵加以幹預。1933年5月中旬,當局接連采取兩個行動。5月12日,政府頒布《保護零售商法令》,規定1934年7月1日以前不得開設新的百貨公司,現有的百貨公司也不得擴大規模。但第二天,即5月13日,又采取一個方向正好相反的行動,即通過國家經濟專員、納粹黨經濟處處長奧托·瓦格納和“工商業中產階層戰鬥同盟”主席倫特聯合發布指令的形式,禁止戰鬥同盟的成員幹預物價和企業的經營活動。然而,後一指令並未起到有效的作用,戰鬥同盟和小企業主們繼續采取行動,抵製大百貨公司。
與此同時,納粹黨地方組織和衝鋒隊也在衝擊百貨公司,要求實施納粹黨綱第16條。為了阻止這些行為,赫斯於1933年7月7日向全黨發出下述指令:“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對‘百貨公司問題’的態度原則上沒有改變。該問題將在適當的時候根據民族社會主義的綱領予以解決。綜觀整個經濟局麵,黨的領導機構認為目前采取打擊百貨公司和類似企業的行動,暫時是不合適的。民族社會主義政府認為當務之急是盡可能幫助更多的失業人員找到工作並獲得麵包,因此,民族社會主義運動決不能采取行動讓成千上萬的工人和雇員失去工作,目前他們正在百貨公司及其附屬商店就業。民社黨各下屬組織必須嚴格禁止采取打擊百貨公司及類似企業的行動,直到獲得新的通知。此外,民社黨員也不許進行反對百貨公司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