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德國納粹運動與納粹專政

五、住房與逆城市化

解決缺房民眾的住房問題也是納粹當局構建“民族共同體”的重要抓手之一。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過程中,人口向工廠周邊和城市大量集聚,形成了底層民眾的住房問題。在第二帝國和魏瑪共和國時期,政府都著手解決這一問題,但由於難度較大,所撥經費有限,難以有效地解決問題。納粹黨反對“住房問題是私人的事”理念,認為住房政策同樣也要服從納粹主義的要求,“讓每一位‘民族同誌’都擁有自己的住房,消除彼此之間的差別”。在納粹統治時期,當局試圖以自己獨特的方法來解決這一問題。

在緩解城市現有住房困難方麵,政府加大了這方麵的投資。納粹統治時期,國家投資與私人投資的總額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1933年為8.75億馬克,1934年為13.50億馬克,1935年為15.70億馬克,1936年為19億馬克。在這中間,國家占了很大的份額,1933年政府共投資了7.233億馬克,1934年則投資了12.80億馬克。與此相對應,受國家直接影響而興建的房屋占了很大的比重。1919—1933年間,80.7%的住房是在公共機構的直接影響下興建的,而1933—1936年間,這一比例下降到隻有40.2%。與此同時,政府曾嚐試鼓勵企業主給自己的職工安置住房。1935年,德意誌勞動陣線試圖使雇主在農村建造住房,並逐漸把所有權轉移給勞工。該陣線的經濟建設機構曾經與住房合作機構達成協議,認同企業在周邊地區建造房屋並出售給企業職工,政府則提供一部分補助。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20%的資金無法落實。勞動陣線曾建議企業主暫時承擔這些費用,以後由勞工負責償還,但最後無果而終,計劃被擱置。此外,政府也鼓勵私人參與,為其建造住房提供各種優惠,包括由國家提供一定的貸款擔保,並降低住房建設稅。政府在1936年時對住房建設所征收的稅率為4.5%~5.0%,相比於共和國時期50%的標準下降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