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首的產生
納粹黨成立初期實行的集體領導製,既不符合法西斯主義理論內在的集權要求,也是希特勒實現其野心的巨大障礙,因此他處心積慮地要以個人獨裁製取而代之。同時,在納粹黨所追求的極端民族主義和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兩大目標中,存在著把哪一個目標放在主要位置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直接影響著該黨的政治走向。
在德國北部,當時有一個規模大於納粹黨的同類組織,叫“德意誌社會主義工人黨”。1920年兩黨曾舉行談判,商議合並事宜,但由於希特勒堅持要對方解散,其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納粹黨,致使談判中斷。1921年6月,希特勒前往柏林,尋求泛德協會的資助,並加強同保守主義者、民族主義者和其他右翼分子的聯係。
希特勒進入黨的領導集團後,逐漸對其他領導成員發號施令,並常常獨斷專行,引起眾人的憤恨和不滿。這時,德萊克斯勒等人趁他不在慕尼黑的機會,試圖奪回領導權,並保證納粹黨沿著原來的方向發展。他們首先主動恢複同德意誌社會主義工人黨的談判,同時打算與南德有相同思想的“德意誌社會黨”結成聯盟,借以束縛希特勒的手腳。
希特勒發現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脅,立即返回慕尼黑,采取突然襲擊的方式予以反擊。他利用自己在納粹黨內已經取得的優勢,於7月11日聲明退黨。3天後,他又提出重進領導委員會的條件:當黨的唯一領袖,擁有獨裁權力,取消委員會,6年內不同其他團體商談結盟事宜。
一開始,委員會其他成員感到憤怒,甚至起草了一份抨擊性聲明,印成小冊子散發,其中指責希特勒具有“權力欲和個人野心”,“目的完全是利用民族社會主義黨作為跳板,來實現他自己不道德的目的,並篡奪領導權,以便利用這個絕好時機,迫使黨走上另外一條軌道”。然而幾天後,德萊克斯勒等人主動妥協,同意了希特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