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敦煌文獻與唐代社會文化研究

第一節 中古曆日的修造與頒布

《周禮注疏》卷26《大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鄭玄注:“若今時作曆日矣,定四時,以次序授民之事。”賈公彥疏:“正歲年者謂造曆,正歲年以閏,則四時有次序,依曆授民以事。”[3]說明“大史”負責曆日的修造以調節年歲,並表奏朝廷,頒行天下以指導官民的生產生活。《後漢書·百官誌》載:“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4]可知漢時太史令,每逢歲末年終都要主持修訂來年曆日。《唐六典·太史局》載:“每年預造來歲曆,頒於天下。”[5]《天聖令》複原唐令:“諸每年[太史局]預造來歲曆,[內外諸司]各給一本,並令年前至所在。”[6]顯然,唐代官方欽定的年曆是由國家的天文機構——太史局來負責修造和頒發的。

唐太史局中,負責曆日修造的官員有太史令、司曆和曆生。太史令“掌觀察天文,稽定曆數”,其中包括了曆法、曆日的考核與製定。司曆“掌國之曆法、造曆以頒於四方”,掌管曆法、曆日的修造與頒行事宜。曆生是唐代培養曆法人才的後備力量,通常選取18歲以上中男“解算數者”,“掌習曆”。《大唐故秘閣曆生劉君墓誌銘》提到:“步七耀而測環回,究六曆而稽竦密。”[7]表明曆生主要研習曆法推演之事。吐魯番台藏塔新出的一件唐代曆日殘片(編號2005TST26)中,存有三行文字,其中第三行殘存“三校”兩字,前兩行分別為“曆生□玄彥寫並校”“曆生李玄逸再校”。此件由於形製和書寫較為粗糙,陳昊推測是地方轉抄中央頒布曆日的尾題,說明曆生習曆的重要途徑和他們基本的工作就應該是抄寫和校勘每年頒布的曆日[8]。可以肯定的是,參與曆日抄寫並校勘的兩位曆生——□玄彥和李玄逸,是官方天文機構——太史局中的天文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