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敦煌文獻與唐代社會文化研究

本章小結

就性質而言,S.P12是公元9世紀末在長安東市“大刀家”刻印的一件曆日殘本。此時象征大一統王權的官方曆本不能及時有效地頒行全國,劍南東、西兩川的成都府,淮南道的揚州,“皆以版印曆日鬻於市”[34],甚至天子腳下的京師長安,也有專門的印刷店鋪堂而皇之地印製曆日。這些在市場上鬻賣的印本私曆,使用者主要是社會中下層,因而是不同於“太史曆本”的民間“小曆”,可謂是“一種流傳在當時社會中的次文化產物,所反映的思維形態是民間文化的一部分”[35]。如“周公五鼓”所見的失物、走失占卜,敦煌文獻中有P.3602v、P.3081、P.4996、P.4761、P.4711v、Дx.1236、BD14684、BD10225、羽56v 9件文書都涉及了“占走失”的相關內容,但正史書目僅有《隋誌》收錄“京君明推偷盜書一卷”,這說明“占走失”可能隻是民間流行的占卜術,不為士君子重視,所以在傳統誌書中沒有著錄[36]。

就內容來說,S.P12《上都曆日》滲透著濃烈的“陰陽雜占”元素。不論是周公五鼓逐失物法,還是周公八天出行圖以及“八門占雷”,都有特定的陰陽術數文獻相依托,並在日期、方位呈現的時間、空間變化中進行失物(走失)、出行及年歲光景的推占。於是,“所有日常活動的成敗以至個人的命運皆取決於宇宙運動的時間和空間秩序”[37],進而在民眾的日常生活和社會實踐中起到“決萬民之猶豫”[38]的作用。

就纂修而言,編者結合民眾“卜擇吉凶”的需要,對中古社會頗為流行的陰陽術數文獻(《推神龜占走失法》《周公八天出行圖》等)進行加工、改造,進而將術數文獻表達的主旨和核心內容,以一種簡明扼要的圖文並茂形式融入具注曆日中。這就使得中古曆日不僅通過“敬授人時”“序日紀事”的功能給人們的立身行事提供時間指南。而且,通過五姓修造、八門占雷、九曜行年(S.P10)、十幹推病、十二屬相(S.P6)、周公出行等術數元素的滲透,使得曆日在民間社會中還扮演著“檢吉定凶”和“陰陽雜占”的作用,並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各種活動(如公務、醫療、農事、喪葬)施加影響。晚唐五代,民間私造、印曆之風屢禁不止,某種程度上應與私家曆日滲透的祿命推占和趨吉避凶內容有很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