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樹藩等於八月二十六日到大沽口,二十七日“進口停泊塘沽”,但並未即時下船。因為下船之前,諸多事情尚未辦理,如救濟善會人員的安全問題、居住問題、隨船所攜物資的存放問題等。在起程前往天津之前,救濟善會便製定了《津局辦理章程》,對各項事宜進行了詳細規劃:
一、會中聘請洋人一員翻譯一員,凡遇有各國交涉事件以及聯軍礙難之事,悉歸洋人辦理。已由駐滬德總領事電達駐津德總領事,如救濟會輪船到津,請由德兵船保護會中人登岸救援難民,沿途並派德兵護送,到津後須由洋人先向各國領兵官道達一切情形,以求至妥。
一、現蒙招商局撥借一輪,由會中酌貼煤油工食,俟到津後察看情形,倘能登岸設局,輪船即可歸還局內。此後司事及救出難民來往輪船,均給發免票為憑,一概不收水腳。
一、東南各省被難官商確係貧苦無資南歸者,準其免收水腳,酌給盤川;或家道殷富一時不得回南者,其水腳盤川先由會中墊付,嗣後回籍如數繳還,益望隨緣樂助,多多益善。本會原為周急起見,值此時勢艱難,集資非易,乞原諒焉。
一、凡遇東南各省之家道殷富一時不能回南者,會中墊付水腳盤川須由本人出立憑據,寫明姓名籍貫,攜同家眷大小幾人,於某月某日在某處由救濟會代雇車船,計銀錢若幹,又借到現銀錢若幹,俟回原籍後,即將所墊銀錢,繳還上海救濟會中,出給收條。
一、會中所帶糧食原為賑濟貧民而設,或家道殷富無處購買糧食亦準其備價向會中購買,其錢留充善舉。
一、或遇東南各省被難之官商因見北方平靜不願回南,惟度日無資,擬向會中借貸者,當由會中體察情形量為借助,惟不得逾廿兩之則。
一、會中無論上下人等,均穿紅十字記號衣服,俾中外軍民認識,係是會中人,所給護照亦須隨時帶身,以備聯軍盤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