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複“來函”
1902年6月25日,剛剛創刊一個多星期的《大公報》刊登了一則“來函”,全文如下:
大報連日所登要聞,於陳玉蒼京兆多有微詞。大報臧否人物,是是非非必符大公之義,某固何所置喙於其間。但某與京兆同鄉,頗悉其為人,實勇於任事,不辭勞怨。庚子聯軍入京,群不逞欲藉洋敵之威以魚肉同種者甚眾,京兆痛以法繩之,而若輩素與各埠報館聯絡,遂造作風謠,思中傷之,此惡言之所以日至也。至往歲黃慎之學士工藝局一事,議者各有所左右,顧我輩平情論事,京兆於萌芽之新政,固不合引繩排根,而學士之所為亦未必無可議。廷旨既下,京外各報紛如,而益聞西報尤甚,其所以聳西人欲得京兆甘心,多可笑者,是亦不可以已乎!夫使學士本意果出於為群,則工藝局之失得正可容於度外,乃今一再無已,識者有以知其所為矣。惟今日新舊二者之間,其可以相乘者愈急。伏惟大報以主持清議為己任,願於采訪之言稍加慎也。[2]
“來函”沒有署名,同期報紙上也沒有其他任何關於“來函”作者的信息,但這並不表明“來函”是匿名投稿。對於“來函”,《大公報》有明確規定:“凡既入來函一門,其責任自有寄函之人承當,與本館無涉。諸君以來函囑登者,其姓名、住址務須另紙開示,否則概不刊登。”[3]由此可知,《大公報》主辦者是知道“來函”作者為何人的。
該則“來函”刊登4天後,《大公報》於1902年6月29日以“來函代論”的形式刊登了《黃秀伯觀察致大公報館書》。黃秀伯即“來函”中“黃慎之學士”之子[4],其文即針對6月25日刊登的“來函”而作,故開篇即曰:“昨讀第九號貴報末假所載來函論工藝局及陳京兆之事,審其詞意,頗有所指。”[5]而據《大公報》創辦人英斂之[6]的日記所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