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民主
產生於公元前5世紀中期的“民主政治”一詞,由希臘文的demos和kratos兩詞組成,前者意為“人民”,後者意為“統治”或“主權”,合起來是“人民的統治”或“人民主權”,今天西方語言中的民主一詞,大都由此詞演變而來,保存了其基本含義。然而時變事遷,近代以來產生的民主以代表製為基本特征。而古代雅典的民主,則以公民直接參與國家管理與決策的直接民主製為基本特征。所謂直接參與,是指每一個有公民權的人,原則上都可以通過出席公民大會,擔任議事會議員及其他職務,直接影響國家方針、政策的決定與實施,而不像今日西方各國那樣由選民選舉代表代替自己參與國家管理。它是古代城邦製度下的特殊產物,在今天的世界上,除極少數國家和地區外,幾乎難以見到。
正因為雅典民主是公民直接參與式的,它具有一些今天的代表製民主所不具備的特點。首先,為適應公民廣泛參與政治的需要,幾乎所有的國家機構都人員眾多,難以見到單人負責,獨當一麵的情況。最高權力機關公民大會由雅典全體公民組成,決定雅典的大政方針和一些具體事務;議事會由500人組成,為行使權力而劃分為10個主席團;陪審法庭為雅典主要司法機關,其陪審員總數達6000之眾。即使審理一些較小的案件,其陪審員通常也在100人以上;甚至最需要統一領導與組織的軍事指揮權,也由10人分享。在戰場上,如果不止一名將軍在場,往往幾名將軍輪流指揮。雅典其他各類權力機構,也同樣由多名公民主持。其結果,自然是民少官多。據《雅典政製》記載,當時雅典除了6000名陪審員外,還有國內官員700名,駐外官員700名,外加議事會議員、執政官之類的官員,其總數幾近萬人,而當時雅典公民總數,最高的估計也僅4萬人上下。這樣高的官民比例,在今天幾乎是不可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