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類研究由於經常跨越文學史與文論研究兩個區域,因此不是一個特別容易定位的研究類型。然而在英美漢學界,許多學者仍將之歸入文論研究範圍內,但也有強弱不同的認定。例如,塗經詒在對文論研究幾大模式所做的歸納中,基本上是從強認定的角度出發[35],而宇文所安則從“理論”的概念出發,對之做了一個弱認定。[36]考慮到這些不同意見,我們的梳理當然也需要有所取擇,相對偏向於那些靠近理論方麵所做的研究。
文類(genre)問題之提出,最初是基於研究細化的要求,及文類稱謂在中西之間存在一定差異的事實。比如在中國原初的術語係譜中,小說、傳奇、話本等均各有指稱的對象,並且無統一的歸說。德庇時在19世紀初引述斯當東(Sir G.Staunton)對中國“通俗文學”(popular literature)的評論時,也稱:“(中國的戲劇)缺乏能夠展現生活與習慣有趣畫麵的完美梗概。在他們的novels 與romances中,這點則是為充分的細節填滿的。”[37]句中所用的“novels”與“romances”(德庇時文中均如此分用)原為西方18世紀對散體敘事文學的一種分類法,也為後來的漢學家長期沿用[38],然是否適宜於中國傳統小說的分類習慣則一直是受到質疑的。又比如用英語統稱的“poetry”,是否可以與中國本土的詩歌概念對稱也存在一些問題。關於這點,在20世紀早些時候,江亢虎(Kang-hu Kiang)在為《群玉山頭》( The Jade Mountain,與陶友白合編)[39]漢詩集所撰的序文中即有質疑,認為中國的“韻文”包含詩、詞、曲、賦、民謠等一係列文類,因此“poetry”實際上等同於中國的韻文,而不是狹義上的“詩”。可知,他已意識到在異域介紹中國文學時會存在文類分辨的問題。
20世紀50年代後,哈佛大學教授海陶瑋發表《〈文選〉與文類理論》(The Wen-hsüan and Genre Theory)一文。他認為:“文類的概念,潛藏在所有的批評之下。一個好的批評家如同一個勝任的作家,總是會有意識或無意識地知曉一個給定的文類是合適的中介(appropriate vehicle)。”[40]海陶瑋比較係統地提出了文類批評研究的重要性,從而首次將對文類的考察正式納入漢學研究的議程。通過對《漢書·藝文誌》、曹丕《典論·論文》、陸機《文賦》與摯虞《文章流別集》等著述中文類觀念演變的扒梳,海陶瑋追溯了傳統文類史的演變,並對蕭統《文選序》中提到的各種文類均提供了詳細的資料考訂,其研究可謂已達相當的深度。1967年,由謝迪克(Harold Shadick)主持,首次中國文學文類的專題會議在百慕大群島舉辦。這也可看作美國漢學研究界正式啟動文類研究的一次集體舉動,當然也受到了其時北美批評理論界風氣的顯著影響。[41]遺憾的是,由於資金方麵的困難,會議文集一直拖到1974年才出版[42],因此一般仍然是以散篇論文發表的時間來確認實際的影響。其中,陳世驤所撰《〈詩經〉:在中國文學史與詩學裏的文類意義》 (The Shih-ching:Its Generic Significance in Chinese Literary History and Poetics)早在1969年就發表了。該文考察了《詩經》作為一種典範的中國文類的曆史轉化過程(即按“頌”“雅”“風”的時間順序進行),並從心理發生、文本修辭的意義上論證了“興”作為其中一大類的基本特征,為此而將“抒情”(lyric)視為中國詩歌的內核與詩學批評的主旨(又如在《詩大序》等中),同時將其與西方早期的兩大主流文類史詩(epic)與戲劇(drama)進行了對比,最終得出中國詩學的本質乃偏重於抒情,而西方詩學的本質則偏重於敘事的結論。[43]陳世驤的論述,尤其是其作為依據的,對三大文類的劃分說明參照的仍是亞裏士多德《詩學》中的標尺,並未涉及中國文類內部的分體考訂及17世紀後西方出現的更為多樣化的文類實踐,而是偏重在從大的、模糊的意義上標識中西文類及其批評的差異,因此其影響主要還是落在比較詩學方麵。1968年,羅鬱正(Irving Yucheng Lo)發表《中國詩的風格與視境》 (Style and Vision in Chinese Poetry)[44],指出有必要將中國文學批評中容易混淆的“文類”與“風格”兩概念辨析開來。這一論述對於後來的文類研究也有一定的提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