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詩大序》,美國漢學家吉布斯與劉若愚均曾運用艾布拉姆斯提出的藝術四要素分析法來加以審視。
唐納德·A.吉布斯在《艾布拉姆斯藝術四要素與中國古代文論》一文中,認為憑借對歐洲文學傳統的了解,艾布拉姆斯提出在一部作品中,總的說來會有四種起作用的因素:摹仿因素(藝術是一種摹仿)、實用因素(作品對鑒賞者發生的影響)、表現因素(藝術是藝術家內心世界的外現)、客觀因素(將藝術品看作一個自足的統一體,由自在關係著的各個部分組成,因而隻能用自身的存在形式所固有的標準加以檢驗)。[14]借助這種簡明概括的準則,我們可以確定某項批評的實質是什麽,而批評家的假設又是什麽。
吉布斯認為,《詩大序》是提綱挈領地概括先秦儒家文學思想的經典之作,僅在這一篇詩論中就包含了艾布拉姆斯總結的四種要素中的三種[15],即表現因素、實用因素和摹仿因素。
詩者,誌之所之也。在心為誌,發言為詩。
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第一段話定下了“表現說”的基調,成為後來中國文學批評的主要模式。第二段講的是藝術家對表現衝動的調節,以及一部作品是如何通過“逐步滿足的階段”(E.B.布魯克斯)創作出來的。第三段表明,未經調節的表現衝動就變成了一種旋律,而且準確地體現了作者的心境。這就是所謂的“音”,在這裏,強調的重點發生了有趣的變化。既然詩歌被看作詩人內心世界的表現,那麽將這個原則推而廣之,落實到某一群人共同的歌聲或旋律上,就會表現出這一群人的“內心世界”。吉布斯說,這是中國的一種傳統:朝廷的官員巡遊全國,采集民歌,再把這些民歌作為朝廷研究世風民情的依據,用於檢驗施政的效果。於是,作為詩歌起因的表現因素,就被用來服務於詩歌的實用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