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海外漢學與中國文論(英美卷)

(一)王夫之哲學與文學思想

布萊克認為,西方哲學中“天”與“人”的關係既是“邏輯的”,又是“類比的”。所謂邏輯的,是指人類行為結構是由宇宙結構決定的;所謂“類比的”,是指“神造人”,因而人具有神性。與之近似,在中國哲學的宇宙觀中,“天”和“人”的關係也屬“邏輯”和“類比”的關係,因為宇宙之“道”(天道)是通過不同形式或在不同層次上表現出來的,並總歸為一個“道”(邏輯的);而人“道”則與它既類似又不似。類似是因為人的“道”在理想狀態下同樣也是自發的、不偏不倚的,不似則是因為人之“道”具有意圖性,比如人為地將宇宙表征為時間、空間和質量(類比的)。因此,“無論是‘似’還是‘不似’,王夫之認為人類存在的屬性都是對‘氣’的邏輯表達;雖然‘陰陽’序列沒有意圖,但沒有人會認為‘人類有可能並不存在’,或者認為人類的高級智慧是偶然而生的”[77]。布萊克認為,“天”與“人”之間這種“似”與“不似”,明顯地反映在王夫之的詩學思想中。

布萊克進而敘述道,中國古代文學思想中有兩種對立的觀點。第一種主宰了宋代的思想,在“物”中所表現出來的“理想原則”(即“理”)被視為先決條件,萬物從中產生但都無法與這些標準完全一致,或多或少會背離它。這當然是柏拉圖式的模型論,將永恒的、完美的理式與不完美的暫時存在(incarnation,指對“理式”或“理念”的現實體現,即與“idea”或“form”相對的“形式”)相對立。第二種是王夫之所秉承的將“理”和現實緊密聯係在一起的觀念,科勒律治所說的“生命如是,它就是形式”與王夫之的思想並無二致。王夫之認為,事物理想的“形式、範式或原則”不是那些永恒不變的標準,而是在具體現實中產生的“生命”。[78]如果把這兩種對立的觀點用於人事,則會產生兩種不同的結果。第一種是對“不穩定的”人性因素(如欲望和情感)幾乎不予關注;第二種是對人的情感持相當寬容的態度,既然情感是人的生命中如此明顯的真實形式,否認它們的存在就沒有任何意義,故而不可離開人的欲望尋求“理”或者“適當的”人性。[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