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皇權不下縣?:清代縣轄政區與基層社會治理

第四章 次縣轄區:“司”的設立與明清廣東基層行政

眾多研究都注意到清代佐雜分防製度中,廣東省是一個極其特殊的存在,[1]幾乎所有州縣的全部縣域都被數量不等的典史、縣丞、主簿、吏目、州同、州判和巡檢司分割完畢,其轄區被統稱為“司”,構成縣下一級行政區域,在同治《廣東圖說》、光緒《廣東輿地圖說》中有著極為清晰的記載,這與學界通常認為的直到清末民初隨《城鎮鄉自治章程》的發布才開始在縣以下普遍設立一級政權的認識顯然是相悖的,與廣東之外的其他省區佐雜分防隻是點狀存在亦大為迥異。這一特殊個案提醒我們,追溯近代縣下政區的起源,絕不可以忽略中國固有的傳統。早在清代,來華傳教士衛三畏就觀察到廣東附近這一特殊的行政建製,“一些次要的城鎮,有較低級的官員(稱巡檢)管轄,其下劃出一部分鄉村,稱‘司’。黃埔及其附近的鄉村就是這樣的單元,稱茭塘司,屬於廣州府番禺縣”[2]。這一州縣分防體製在清代廣東的清晰體現,對以費孝通為代表的“雙軌政治”論者的預設前提——“縣下不設官員”構成了幾乎難以解釋的挑戰,國家權勢於清代已下延至鄉村社會,由此,傳統對國家與社會之間關係的認識就具有了重新解讀的必要。盡管不少前賢都注意到清代廣東基層治理的特殊性,但以往的討論多局限於製度史與曆史地理學範圍,偏重任用、設置、分布等傳統議題,著眼於整體的泛泛而論,問題意識的提煉尚有不足,且因佐雜官員“職微則紀載略,代遠則記憶難”[3],材料的缺失、斷裂、分散成為製約研究進一步深入的瓶頸,對檔案、家譜、方誌的利用尚存在較大的開拓空間,尤其是對檔案中若幹關鍵性材料缺少挖掘與分析,自然而然的,在佐雜分防及其轄區是如何形成、何時形成的,佐雜官員超越製度規定的實際職責,其與鄉紳在鄉村治理間的複雜關係、民間對佐雜轄區的認識以及廣東“司”轄區的代表性等問題上,尚有諸多待討論之處。本章擬在較全麵、係統地搜集、分析廣東現存曆代方誌、清宮檔案及家譜、輿圖等資料的基礎上[4],對相關問題做一探討,不當之處,尚祈學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