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皇權不下縣?:清代縣轄政區與基層社會治理

一、明代粵東之盜、巡檢司及其與保甲之關係

自明清以來,廣東盜匪現象十分突出,有“粵東之盜甲於天下”的諺語流傳,上至皇帝督撫,下至黎民百姓,莫不知廣東盜匪之猖獗。何文平對近代以來廣東匪患問題與“粵東盜甲天下”之說從概念演變的角度入手,認為這類名詞並非建立於客觀統計比較基礎之上,主要是社會各界對近代廣東匪患的觀感和社會心態的反應,是“被輿論化的曆史” [5]。盡管廣東匪患是否是全國之最,誠如何氏論文所言,因無客觀統計,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這些諺語的流行恰恰正說明廣東匪患的確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

廣東匪患的猖獗與其地理形勢和民間習俗密切相關。廣東地勢以山地、丘陵為主,又有著漫長的海岸線,島嶼眾多,就是珠江三角洲等衝積平原,也是水網稠密、岔道紛紜,所謂“山海交錯”、“河網密布”誠非虛言,加之黎族等“生熟番”與漢民雜處,形勢極為緊要,如大德《南海誌》所言,“廣為嶺南巨鎮,瞰海負山,前控蕃夷,後帶蠻獠,兵威鎮遏,誠為重事。”[6]對於防衛力量極為有限的州縣政府來說,治理難度之大是可以想見的。對於地方主官而言,以一人之力是難以應付的,不得不設僚屬官以佐之,“今之邑令即古百裏侯,朝廷狹以馭廣,於是以民人社稷之任付之,而又恐其寡助也,隸之以司屬,佐之以師儒,可不謂重哉!”[7]其中的“司屬”即是以“巡邏盤詰”為主要職責的巡檢司。

巡檢司產生於五代時期,宋代時性質頗為複雜,既有管轄若幹府縣的,也有設於縣下的[8]。到元代,始轉變為設於縣下,以捕盜為主要職責的基層官員,並延續至明清時期[9]。明朝建立後,由於朱元璋的重視,和全國其他地區一樣,廣東頗多設立,“凡天下要衝去處,設立巡檢司,專一盤詰奸細及販賣私鹽犯人、逃軍、逃囚,無引、麵生可疑之人,須要常加提督”[10]。截至萬曆時期,廣東巡檢司共有150員之多,平均每縣接近2員[11],每巡檢司又額轄弓兵幾十人到近百人不等,是基層行政的重要防衛力量。顧炎武在《日知錄》中就對巡檢司的地位和作用給予過恰如其分的評價,稱“巡簡遏之於未萌,總督治之於已亂。”[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