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廣東盜案頻發之狀,並未因明清易代而有所緩和,所謂“粵東山海交錯,盜賊獨多於他省”[47]。清代甫一建立,如何彌盜便成為廣東基層行政亟待解決的要害問題。
前已述及,直到明末,廣東尚隻是在局部地域出現了巡司轄屬鄉都的記載,到了清初,巡檢司管轄鄉都及其轄境的材料逐漸增多。康熙《東莞縣誌》卷1《圖紀》繪製了“缺口司圖”、“原白沙司今歸並缺口圖”,在圖中還可見到“京山司界”、“中堂司”等字樣,其中的“白沙司”是順治十四年時被裁撤的[48],在此之前,東莞縣白沙司、缺口司應已有轄境。康熙《南海縣誌》卷1《疆域》部分的記載一如萬曆《南海縣誌》,“鄉則設巡司六”,而在卷1所附的地圖中,則新增了“黃鼎司圖”、“神安司圖”等巡司地圖。南海知縣在誌書《序》中談到,“今天子注意輿圖,特命道臣郡丞親往巡曆,考其山川城郭裏道遠近,繪圖恭呈禦覽,……餘為照式增入,作南海縣總圖而六司各為一圖,列所隸山川鄉堡”,清楚地表明了六司轄屬鄉堡的事實,其事在康熙三十年。康熙《增城縣誌》編纂者針對巡檢弓兵被裁撤事評論說,“按巡檢專一盤詰奸細及犯人、逃囚、無引、麵生可疑之人,所設弓兵無可追捕,然止以勾攝民事而已,今悉行裁革固宜”[49],“止以勾攝民事”正是巡檢司深度介入基層政務的真實寫照。
自此直到清末,清代對基層行政機構及其權責、區劃陸續進行了重大調整,其結果就是形成了如同治《廣東圖說》所顯示的那樣,典史、吏目、縣丞、主簿及巡檢司(亦統稱作捕巡官)分轄全縣疆域,統率鄉都的局麵。除巡檢司外,明代的僚屬官還在與知縣“同城而治”[50],更談不上有任何分轄地域,到了清代,卻大都分駐鄉村,從知縣的僚屬官轉變為分防官。兩相對比,明清之際廣東基層行政體製的轉變不可謂不巨大。那麽,這一捕巡官“分管地方”是在何時全麵展開,又對基層行政產生何種影響,是考察明清廣東基層管理體製轉型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