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創世記》講:“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麵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麵上。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
從這段話看,光是上帝的創造,黑暗是世界的原色。世界在光明與黑暗的對立中,光明是對生活肯定的正義的一極,而黑暗則是一種否定,它讓人無知、讓人還原為動物,讓人墮入罪惡。
對人而言,上帝為人創造了眼睛,目的就在於讓他感知這個世界,而這種感知之所以是可能的,則是因為有光的存在作為前提。
無光即是黑暗,在黑暗中,我們將自己交給了睡眠。也就是說,自然界的光明與黑暗,與人的清醒與睡眠具有對應性。比較言之,如果光明代表著一種肯定,代表著一種珍愛生活的力量,那麽,清醒則必然是對這種肯定的肯定,是在上帝創造的光的正義驅使下,做一些對社會有益的事情。相反,如果黑暗代表否定,代表著萬物回到它自身中,那麽,睡眠則必然是消極的。它遠離了光,也就是遠離了上帝,它將人交給了一個不和周圍事物發生任何關聯的身體——它或者受肌肉的主宰而酣然入睡,或者沉入盲動的私人化的欲望而讓人輾轉反側,夜不能寐。
也許,我們厭棄黑暗,就是厭棄自身的動物性。這就像我們渴望**,渴望異性的撫摸,但卻從沒停止過兩性之間的鬥爭。
在愛中,我們習慣於閉上眼睛,或者因陶醉而沉入私人化的享受中,或者因羞澀而逃避對方的麵容。我們閉上眼睛,正是要將自己鎖閉在黑暗裏,似乎隻有在遠離上帝的世界,我們才能夠將反道德的愛完成。
我不知道自己有多麽熱愛光明,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每當夜深,我喜歡在房間裏徘徊,在窗台遠眺,在大街上行走。是因為了無困意嗎?沒錯。但更根本意義上講,則一定是逃避墮入充分私人化的孤獨和恐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