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奇佳
“Episches Theater”一詞,國內有多種譯名。黃佐臨、張黎等先生主張譯作“史詩劇”。長期以來,在中國學界這是一個較為通行的譯法。不過,據說馮至先生一開始就持不同意見,20世紀50年代他在北大授課時主張將“Episches Theater”譯為“敘事劇”[1]。20世紀80年代他所主編的《中國大百科全書》“外國文學卷”即采用了“敘事劇”這個譯名。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對“史詩劇”這一譯名的質疑聲漸多,如丁揚忠先生主張將之譯作“敘事詩體戲劇”[2];餘匡複先生將之譯作“敘述體戲劇”[3];汪義群先生將之譯作“敘事體戲劇”[4];而台灣的馬森先生將其譯為“史詩劇場”[5]。
究竟哪一種譯名更為妥當呢?編譯者躊躇良久,決定仍采用“史詩劇”這一說法。現將理由陳述於下:
(一)試圖與亞裏士多德(或者更準確地說,與亞裏士多德《詩學》所締造的歐洲戲劇觀念正統)爭雄的抱負,是我們理解“Episches Theater”的一把鑰匙。
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階段內,布萊希特將他的戲劇創作稱作“Episches Theater”,這其中顯然蘊含著一種創製文體的抱負。他並不掩飾試圖與西方最為顯赫的戲劇正統即亞裏士多德式的戲劇傳統一爭高下的雄心。因此在許多場合,他也將“Episches Theater”稱作“非亞裏士多德式戲劇”(Nicht-aristotelisches Theater)。
亞裏士多德在《詩學》中講得很清楚,悲劇和史詩(或許還可以加上抒情詩)在所有文體中最高貴,可稱作文章的“正體”——當然,按照亞裏士多德的說法,悲劇是高等文體中尤為高等者,“悲劇具備史詩所具有的全部成分,而史詩則不具備悲劇具有的全部成分”[6]。布萊希特將自己創製的戲劇體式稱作“Episches Theater”,顯然包含著這樣的美學意圖:將被亞裏士多德認為與戲劇不能兼容的史詩(epic)的文體元素融入到戲劇中,以改寫亞裏士多德關於戲劇藝術的本質界定(即所謂戲劇是通過“行動”而不是“敘述”來進行摹仿的)。仔細研讀布萊希特關於“Episches Theater”特性的各種論述,我們不難發現其最核心的文體元素即針對亞裏士多德在《詩學》中對史詩文體特征的談論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