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國北京婢女問題研究

第三節 賣女家庭行為分析

隨著近代報刊輿論的興起,自由、平等思想在社會上廣泛傳播,社會對婢女生活遭遇的議論也日益增多。按說,人們對婢女的生活遭遇不會陌生,確切地說,婢女的遭遇應該是透明的、可以感知的。那麽,既然人們都知道女孩為婢後需要麵對的困境與遭遇,為什麽仍然會有眾多的女孩子被賣為婢女?或者再嚴格點說,為什麽父母還願意將自己的親生孩子賣給人家做婢女?況且,自清末起,“買賣人口”是違法行為,為什麽還有父母會“頂風作案”,出賣自己的親生女兒?父母賣女為婢,確是一種被迫之舉,除家庭貧困外,若往深層次考慮,女子在被動為婢的過程中是否摻雜有主動傾向?在當時社會上,可供女孩子選擇的謀生手段有幾何?窮苦人家的女孩子又有多大能力去獨自謀生?若想全麵認識賣女為婢的家庭行為,就需要從多個方麵進行深入的考察。

一、家庭貧困

在民國時期的北京,窮苦之人比比皆是,據“警區委員調查報告,各公立粥廠每天早晨領粥貧民均不下千人,平則門外法衍寺領粥人數竟達一千八百餘名”[169]。父母賣女時的自述中,“家庭貧窮”是最主要的原因。各類報紙的地方新聞中,時常登載賣兒鬻女的信息,原因也多是因為家中貧困、饑寒所迫。例如,“西直門內草甸廠住戶潘某,因生計艱窘,將親生五歲小姑娘賣了”[170];“齊化門外營房住戶誌某,因生計艱難,無法生活,將年十三歲的女孩,賣與人販子”[171];“朝陽門外日壇後,住戶王某,以拉車為生,因家中人口眾多,時常挨餓,將十二歲女兒順子,賣與人販子”[172];“西城馬市橋住戶祥某,因家計艱難,將小女出賣大洋二十元,以濟燃眉之急”[173];“德勝門外大關北住戶劉德順,以賣菜為生,因生計艱難,日前竟將其親生的大女兒賣給城內某宅當婢女”[174],等等,不勝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