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職能的轉換與農林工藝的發展
傳統州縣的經濟職能比較狹窄,除確保國家賦稅征收、倡導開荒種植外,主要是對手工業和工商活動的管理,而這種管理往往是通過牙行一類中間組織實現的。所謂牙行,是指取得官府認可的從事商業貿易的中間人。他們代客商交易貨物,收取中間費並按照一定比例向官府交稅;登記核查客商船戶的各種信息,“每月赴官查照”,負有代官府監督管理客商船戶的職責。[185]
在傳統體製中,州縣官也有維持工商業秩序的責任,以江蘇元和縣為個案,可看到幾種情況:一是維護牙行的特定地位。如鹹豐元年(1851年)有舉人、監生等稟報,稱有米鋪自行定價售米,而“米價素由領帖之牙行呈報,與各鋪無涉”,要求禁止。縣令隨即出示:“自示之後,凡應報米價仍聽牙戶呈報。如有借端滋擾,許該鋪戶稟縣提究。地保徇隱,察出並處。”並立碑以示。[186]
二是禁止以非法名目向行戶索擾。同治十三年(1874年),該縣有人以津貼差徭為名,聚集多人,向行戶索擾。縣令應牙戶之請刻碑示禁:“自示之後,各米行須用腳夫,概聽行主自便,斷不準借端差徭,任意把持需索。倘敢日久玩生,仍蹈前轍,甚或故違禁令,種種詐擾,許該牙戶隨時指名稟縣,以憑究辦。地保容隱,並處不貸。”[187]
三是對行業組織及其善舉予以保護。該縣粉業建立牛王廟粉業公所,用以安葬同業中年老殘廢和貧無依靠者。但因該處衝繁人雜,恐有腳夫、地棍勾串遊兵散勇乘間滋擾,縣令依據公所職員等人的稟請,特示諭刻碑,嚴厲禁止滋擾公所善舉,如有,許即“指名稟縣,以憑提究”[188]。
四是禁止假冒牌記圖利。該縣有沈丹桂堂,製造祖傳白玉膏丹,專治一切腫痛等症。但發生假冒該堂圖記,或換字同音,粘呈牌記等情事。縣令應該堂傳人沈立芳所請,刻碑示禁:“仰該店及諸色人等知悉,自示以後,如有棍徒敢於假冒沈丹桂堂圖記,以及換字同音混賣者,許即指名稟縣,以憑提究。”[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