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清末國會請願風雲

引言

1905年,在立憲運動的推動下,清廷派遣五位大臣出洋考察政治。

1906年9月1日發布了仿行憲政的上諭。上諭在敘述了中國國勢不振和各國富強的原因之後,寫道:“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核,仿行憲政,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規製未備,民智未開,若操切從事,塗飾空文,何以對國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製入手,亟應先將官製分別議定,次第更張,並將各項法律詳慎厘訂,而又廣興教育,清理財務,整飭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明悉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著內外臣工切實振興,力求成效,俟數年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1]上諭雖然沒有定下立憲的年限,使人民有遙遙無期之感,但立憲派和紳商學子認為,不待人民之請求,中國的專製政治就邁進預備立憲時期,即向民主憲政過渡的新時期,“誠古今未有之盛舉”[2],仍然熱烈歡呼,張燈結彩,敲鑼打鼓,開會慶賀。

根據考察政治大臣的建議,清廷確立了師法日本的指導思想,從改革官製入手。1906年11月6日,朝廷發布了裁定中央官製上諭,內閣、軍機處照舊;各部尚書均充參預政務大臣。外務部、吏部、學部均仍舊。巡警部改為民政部。戶部改為度支部,以財政處並入。禮部以太常、光祿、鴻臚三寺並入。兵部改為陸軍部,以練兵處、太仆寺並入。應行設立的海軍部及軍谘府,在未設以前,暫歸陸軍部辦理。刑部改為法部,專任司法。大理寺改為大理院,專掌審判。工部並入商部,改為農工商部。輪船、鐵路、電線、郵政設立專司,名為郵傳部。理藩院改為理藩部。除外務部堂官照舊外,各部堂官均設尚書一員,侍郎二員,不分滿漢。都察院改設都禦史一員,副都禦史二員,六科給事中改為給事中,與禦史均暫如舊。資政院、審計院均著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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