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清末國會請願風雲

(三)議定再請

3月,代表已經多次邀請各界人士討論同誌會簡章和宣言書。4月4日,代表再次邀請各界人士討論。經大家公議,決定將請願即開國會同誌會改名為國會請願同誌會,修改簡章,重訂規約;宣言書改稱意見書,立即刊布。還討論了創辦報刊的問題。此前,江蘇、廣東谘議局來函表示,如辦日報,可以多籌款項,所以此次大家主張改辦日報。又以《國民公報》名義的範圍太廣,不切國會,決定改名《憲群日報》。以後經各省提議,又恢複了《國民公報》名稱。

《國民公報》是國會請願同誌會和谘議局聯合會的喉舌。經費由各省擔負,業務聘請專人負責,工作由請願代表公舉的常任幹事稽查,報社的一切重大問題必須向谘議局聯合會報告,並經其同意始能進行。原政聞社常務員徐佛蘇被聘為主筆。徐佛蘇於政聞社解散後寓居上海,梁啟超囑其注意聯絡資政院、谘議局議員,“使其一麵努力建議發言,一麵運動縮短立憲年限”。徐佛蘇遵此而行,向素有交誼的議員“條議促進憲政之函牘,日夕發郵,不下數十百通”。各省議員“輾轉傳觀,至為信仰”,多勸其“赴京主持言論,齊一同誌之思想步驟”。於是徐佛蘇於1910年1月赴京參加國會請願運動。通過徐佛蘇,原政聞社又與國內團體發生了聯係。梁啟超欣慰無極,指導其“進行之手劄,約計三日必有一通”[26]。並告訴徐佛蘇,如若辦報,“乞以至誠感神一語為鵠”[27]。徐佛蘇也與梁啟超約定,《國民公報》“專對國民發言”,既“不對政府及私人上條陳”,也“不對革黨及他派下攻擊”。後來《國民公報》刊行,“痛詆清政而鼓吹立憲”,“遂為立憲運動之大本營”[28]。

《國會請願同誌會規約》與以前簡章的區別主要是:總部改設北京,取消上海總部。增添的內容有:總部幹事分為書記、庶務、會計、交際四科,人數視事務繁簡而定;支部分科及人數由各省自定,支部幹事同時作為總部幹事;總部與支部應協力支持等,其餘皆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