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請願代表繼續留京,軍機大臣等人極為注意。他們深恐代表極力鼓動,再行上書,與政府為難,屢次提出解散。
有的說:“既奉明諭批駁,則是辦法已經決定,未便更張。而各省代表仍集京師,勢必將來再行瀆請。莫如設法解散,以免別生糾葛之為愈。”
有的說:“國會早開一日,則民氣囂張一日,此等舉動,誠屬可憂,故餘極力主張,端以遲開為是。”[20]
世續說:“自上年頒布明諭後,有識之人無不以朝廷之示諭為然,其尚滯京師準備續請者,不過代表數人而已。現湖北、吉林等省代表已均意見不合,陸續出京,觀其情形,甚為渙散,電詢各省,亦無別項舉動,請可毋庸廑係。”[21]
有的認為,請願是谘議局鼓動起來的,應該致電各省督撫,轉告谘議局議員,“所有開會議事均須遵照奏定局章,不得妄行幹預;並應隨時監察各議員,不得濫結黨會,如各國之政黨、社會黨等類,致啟紛擾。”[22]
有的認為,非趕快籌劃解散代表,“久之必成尾大不掉之勢”。提出:擬令憲政編查館通告各省,將去年尚未議完的議案送交谘議局,召集臨時會議決,命在京的國會代表速回本省參加會議,並命常駐議員不準無故離開谘議局,放棄責任。[23]
鹿傳霖則說:“代表之迄今仍行鼓動者,實由上年諭旨過於寬仁之故。倘再呶呶不休,隻須奏請頒一嚴厲之上諭,不患不立時解散。至於別項舉動,我可保其必無耳。”[24]
也有人不讚成解散代表,說:“如此辦法適足激成公憤,為輿論之所不容。如各代表在京查無違背法律、擾害公安舉動,盡可毋庸幹預。且國會之準駁大權操自朝廷,何必鰓鰓過慮。”[25]
由於認識不一,他們沒有決定如何對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