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清末國會請願風雲

(一)四議請願

請願代表奉諭解散出京以後,甚為震動,各向本省谘議局發電請示行止。5日上午,代表團開會,討論以後的辦法。

孫洪伊問:“各代表是否主張即時解散?”

溫世霖、李芳說:“既奉上諭,自應先將代表團遵旨解散。”

大家均表示同意。

之後,黎宗嶽又說:“代表團解散之後,即須趁此組織政黨。”

易宗夔說:“代表團可以先解散,即以各處同誌會為繼續活動之機關,不必另行組織團體。”

王敬芳則主張:“改請願速開國會同誌會為帝國同誌會,以圖政治團體之活動。”

有人提出不要解散同誌會。李芳堅持代表團與同誌會同時解散。

最後,孫洪伊說:“代表團決計即行解散,同誌會亦決計解散,惟須通告各省,方為正當。”

眾皆讚成。旋又提議重行組織政團問題,大家推定,徐佛蘇、孫洪伊、王敬芳、方還起草綱領,再開會公決。[8]

繼而北京商務總會因國會縮短期限,準備開會慶祝,感謝代表,派人送來戲票,請代表到天橋戲園觀看演出。代表因請願並沒有達到目的,深感無以對全國父老,當即謝絕。

孫洪伊等代表遂致電各省谘議局轉告各團體:“國會僅縮三年,人心失望,如何?速複。”[9]旋又發表《通問各省同誌書》:

敬告者。某等承全國諸父老委托之重,匐匍都門,請求國會,積誠罄哀,一年於今,三次上書,幸值各省督撫連翩之電奏力爭於外,資政院全體之通過主持於中,王大臣乃始臨朝震驚,翻然改圖,會議數四,顧猶回翔容與,疏慢不促,定為宣統五年實行開設議院。昨奉上諭,已宣示臣民。千氣萬力,得國會期限縮短三年。心長力短,言之痛心。以諸父老希望之殷,而效果止此,委任非人,能無慚悚。夫令時會可以少安,國步不致日蹙,則優遊坐待,即至九年之久,何容焦躁。無如國家時變,瞬息萬端。今去宣統五年尚複距離三年,不審此三年中,列強環視,外交上有無變更與否?財政竭蹶,內部分事有無囂暴與否?公廷攬權,私家幸進,叫囂奔競,中央政府有無內訌與否?且國會未開,而先設內閣,監督無人,有無濫用權力與否?新舊過渡,必防官邪,政治改革而寬以歲月,有無僉壬夤緣,大臣把持,肆其奸謀與否?國本未定,而人心皇皇,我謀不用,有無灰絕與否?中央集權,而無人民之讚助,治不統一,各省督撫有無不能行政與否?憲法先頒,而不經國會通過,有無權限失當與否?三年遙遙,夜長夢多,諸父老與有興亡之責,有國憂勤,其何以圖之?夫我皇上衝齡踐祚,監國攝政王負斧扆而朝,內處深宮,日月固有遺照之明。今茲主謀,度必有一二昏耄老臣,勢居津要,陽為老成持重之言,而陰以遂其敷衍苟且竊踞朝柄之私心。而新進得幸之臣,又甚慮國會一開,人才勃興,或致搖惑其祿位,坐是遏抑撓阻,力主五年之說,相與揚波而助焰。是舉各督撫與人民之所要求明年速開者,率皆一不審諦,徒取決於少數之廷臣。而廷臣仰承風旨,唯諾者十九,草具說帖,豈敢有異論,相率畫諾,遂為定議。朝命既下,度非複挾一公呈、一請願書可以力爭也,又非複少數人奔走呼籲可以終得請求也,惟諸父老實圖利之。鵠候裁示,以定進止,無任皇悚。[10]